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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設置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

組織圖

 

二、內部稽核之目的

    在於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三、內部稽核之範圍

    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所有營利或非營利活動,除依公司營運項目所訂之作業循環外,另針對主管機關所要求遵循法規之項目進行稽查。

四、內部稽核之運作

1.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施行細則」並執行之。

2.內部稽核每年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按計畫執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檢附工作底稿作成「稽核報告」,定期呈董事長裁示,如有發生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跟催改善情形。

3.稽核報告及缺失改善情形,另送獨立董事查閱,且於董事會中報告。

4.每年對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控制度自行檢查報告進行覆核,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五、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人員招募作業程序」、「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離職申請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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