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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PDF) 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PDF)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本公司提倡、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皆具經營管理、企業管理、金融等專業背景,除考量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外,也重視其個人在道德行為及領導上的聲譽。本公司落實多元化政策之情形如下:
(二)董事會獨立性 1.根據上市(櫃)規則的要求,公司已獲得每位獨立董事的書面聲明,確認本身及其直系親屬相對於公司的獨立性。 2.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三)董事會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105年董事會通過訂有「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強化董事會結構,在設定董事會成員組合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於其中規定董事會組成需考量多元化方針,已落實執行。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目標比率為20%以上,預計在未來增加女性董事以達成目標。 1、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多元之發展,本公司於105年董事會通過已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 2、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有關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法令、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董事會成員應具備適足之專業及素養,多元性目標為至少包含一位女性董事、獨立董事連續任期無超過九年情事、公司經理人兼任董事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成員專業背景宜涵蓋經營管理、財務會計、法律、風險管理。 3、達成情形: (1)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14%,獨立董事占比為42%、女性董事占比為0%,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2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6年。
113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事項: (1)對公司之了解與職責認知。 (2)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3)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4)內部控制。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事項: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3)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與結構。 (4)委員之選任。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事項: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3)審計委員會組成與結構。 (4)委員之選任 。 評估由財務部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依董事會運作、董事參與度、薪酬委員會運作及審計委員會等四部份,採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及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上開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每年1月問卷悉數回收後,本公司管理部將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可加強改善之作法。 本公司於113年1月完成董事會、董事成員、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並於113年3月4日召開之董事會將評鑑結果及明年度將持續強化之方向進行提報。本年度評估分數介於三.五分~四.五分,尚屬良好。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改善行動如下: (1)董事會:【四.0】董事建議: ESG為未來公司工作重點,針對ESG相關負責人列席董事會報告,讓董事了解相關工作進度,該建議已獲董事會採納並自113年起實施。另有董事建議針對新任董事訂定初任講習制度,協助新任董事了解掌握公司所處產業動態、財務狀況及責任義務,以利充分發揮職能,該建議將自116年董事改選時實施。 (2)薪資報酬委員會:【四.五分】委員建議及早規劃培養高階經理人接班人才,本公司將於112年底前擬定副總級以上經理人之接班及培育計劃,並於114年提報董事會後開始執行。 (3)審計委員會:【四.五分】委員建議應對母子公司「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金額變動金額彙整提報董事會。後開始執行。建議將自114年4月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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